
云南網訊 4月1日,楚雄州元謀縣發生一起14人煮食草烏中毒事件,致其中2人死亡。對此,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預警公告,要求集體聚餐禁止食用野生菌與草烏等毒性中藥材,以防中毒。
公告提示,有些野生菌有毒不能食用。采摘和加工不當時,極易造成食物中毒,甚至死亡。凡是色澤鮮艷、長斑、生泡、流漿、有溝裂、有疙瘩、長菌環、菌托呈奇形怪狀的不采摘。食用時不能辨別種類的不吃,幾種野生菌混在一起的不吃;加工時要炒熟煮透,食用時盡量不飲酒。食用野生菌后短時間內,如出現頭昏、惡心、嘔吐、腹痛、腹瀉、煩躁不安、幻覺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,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,并立即采用簡易的方法進行催吐,減少有毒物質的吸收。
公告強調,學校食堂、幼兒園、旅游景區供餐單位、集體食堂、婚喪宴請、農村家庭自辦宴席、大型會議、建筑工地食堂等群體用餐單位,禁采、禁購、禁加工、禁供餐野生菌,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。
此外,公告還提示,草烏、附片是毒性較強的中藥材,任何單位或個人應在醫生指導下正確使用,不得擅自加工食用。 嚴禁餐飲經營單位、學校食堂(含托幼機構)、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、建筑工地食堂、農村集體聚餐等加工食用草烏、附片等毒性中藥材;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售以草烏、附片等為原料的食品。